丽水市“秀山丽水·诗韵处州”地名诗歌大赛征稿启事
文学动态  2017年08月14日  阅读:696

地名文化是宝贵的民族文化遗产,是中华民族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。丽水设州建县已有1400多年,地名文化资源丰富,底蕴深厚,许多地名传承延续近千年,弥足珍贵、不可复制,承载着历史文脉,也是乡愁所系,更是丽水在新常态下转型发展的宝贵文化和旅游资源。为加强丽水市的地名文化保护工作,同时将丽水市的城市形象更好地向全社会展示,特举办丽水市“秀山丽水·诗韵处州”地名诗歌大赛。

一、组织机构:

主办:丽水市民政局

承办:浙江省区划地名学会、华语之声传媒(杭州)有限公司、白马湖诗社

二、征集主题

本次比赛作品征集内容以“秀山丽水?诗韵处州”为主题,要求包含丽水市境内自然地理实体地名(山川河流等)、人文地理实体地名(行政区划、居民点、交通设施、建筑物、纪念地、旅游胜地等)。可讲述地名来历、含义,叙述地名古今变迁历程,透视民风民俗,畅谈里巷地名文化,宣传地方独特的地域文化,也可以是丽水市地名的巨大变化,题目自拟。所有作品内容必须健康和谐、积极向上,富有表现力和感染力。

三、活动时间

本次比赛作品征集时间从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截止。

四、征稿细则

1、参赛者性别、年龄、职业、地区不限,全社会地名文化、诗歌爱好者均可参加。

2、参赛文章格式为诗歌,体裁不限,新诗(含散文诗)、古体诗均可,每人限投作品一次,单首或组诗均可,总行数不超过100行。

3、投稿作品须遵守客观真实为原则,参赛者拥有署名权。如不符合要求作品参赛,经核实后主办方有权取消参赛资格或获奖资格。

4、参赛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,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、完整的著作权;参赛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。参赛者应承担由其稿件及投稿行为所引发的一切后果与责任。

5、参赛者向主办单位送交参赛作品的行为,即视为同意本著作权声明。所有获奖作品,主办单位有权使用(包括但不限于展览、复制、发行、放映、信息网络传播等),并不另行支付报酬。

6、本次比赛不收报名费。凡投稿者,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。

7、本次比赛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。

五、奖项设置

一等奖1名,奖金3000元,颁发获奖证书

二等奖3名,奖金各1000元,颁发获奖证书

三等奖5名,奖金各500元,颁发获奖证书

优秀奖20名,奖金各100元,颁发获奖证书

优秀作品将由白马湖诗社《诗意江南》大型原创诗歌朗诵栏目邀请作者、朗诵名家、知名主持人朗读,并通过KKTV直播间进行实时视频直播。

六、投稿方式

方式一:微信公众号

参赛者可关注浙江省区划地名学会(浙江省区划地名zjdiming)微信公众平台,将符合主题的作品上传到浙江省区划地名,同时发送个人身份信息(作品标题、作者姓名、笔名、性别、联系方式)即可参加活动;

方式二:邮箱

参赛者可将作品发送至指定邮箱(zjdiming@163.com),并标注个人身份信息(作品标题、作者姓名、笔名、性别、联系方式),即可参与活动;

方式三:快递、信件或传真

参赛者可通过寄送、传真自己的作品及个人身份信息(作品标题、作者姓名、笔名、性别、联系方式)至指定地点、传真号即可参与活动。

联系人:谢小倩  电话(传真):0571-87613670。杭州市滨江区柴家坞23幢,浙江省区划地名学会。

丽水市民政局

2017年9月26日

爱尚文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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